2005年6月1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十五版:警世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文保所长私售假文物
海盐陈阁老宅工程成了他的摇钱树
简言

  海宁盐官是著名的观潮旅游胜地,也是一个有1000多年历史的古镇。海宁市盐官文物保护管理所担负着辖区内24个文物保护点的管理,其中清初名宦陈元龙的府第陈阁老宅是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2年,海宁市投资400多万元实施陈阁老宅复原工程,时任海盐文保所所长的周有法负责管理此项工程。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他利用手中的权力,将一枚来历不明的印章高价销售给工程承包人员,还借工程收受他人财物。4月15日,周有法被海宁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没收违法所得96600元。
    
    借工程捞钱
    2002年5月的一天,55岁的周有法找到承建陈阁老宅复原工程的某园林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楼某,神秘兮兮地对他说“我有一方印章,你过来看一下”,并把楼某带到自己的房间内。他拿出用黄绸缎包好的一枚长5.2厘米、宽5.2厘米、高2.85厘米的石印,介绍说:“这是明代书画大家董其昌的印章,是祖上传下来的。”他还拿出一张复印件,上有一段文字说明:该书法大师曾经到过海宁盐官,在陈阁老宅住过一段时间。周有法对楼某说:“这位大师的作品收藏价值很高的,我现在手头比较紧,如果你有意向的话可以收藏这枚印章,我以人格担保,这枚印章是真的,我做了几十年的文保工作,年纪这么大了,不会骗你的,这个印章肯定会升值的,如果你收藏后就不要卖掉,以后我经济上宽裕的话会向你收回的。”不懂印章、也从未收藏过印章的楼某对周有法说:“在这个工程上我已经用了很多钱了,你们应该预付的工程款也没有付过来,我现在没有钱,过段时间再说吧。”
    过了十几天,周有法应楼某的要求预付了部分工程款后,就打电话问楼某30万元预付工程款是否收到,接着叫楼某再过来看看那枚印章。周有法是工程负责人,楼某不好再推托,便硬着头皮来到周的住所。周有法对楼某说:“这枚印章你一定要买下来收藏,不要给人家看,也不要卖掉,以后我会收回来。”楼问多少钱,周有法说:“这枚印章市面上值8至10万元。”楼说:“我以7万元买下来行不行?”周有法说:“好的,你以后不要卖掉,我还要收回来的。”当天楼就付给周有法7万元现金,买下了这枚印章。
    2003年春节前,为了得到周有法在工程上的帮助,楼某又主动送给周有法现金1万元。尝到甜头的周有法,再也不肯放过工程上任何一个捞钱的机会,在整个陈阁老宅复原工程中,周有法先后收受安防工程的业主送的价值5000余元的电脑一台,收受红木家具供应商送的价值6000余元的非洲鸡翅木宫殿床一张,收受装饰工程的施工人员送的5000元现金。
    
    受法律制裁
    2004年下半年,有关部门着手调查陈阁老宅复原工程上的问题。听到风声的周有法害怕了,急忙找到安防工程业主,支付了3000元的电脑款,又找到家具供应商支付了4000余元家具款,并要对方出具收款日期提前、付款人为其女儿的收条。10月底的一天,周有法得知楼某被检察机关传讯后,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当天晚上,周有法找到其亲家公李某,要其谎称印章是他要求周有法销售给楼某的。
    第二天,周有法到当地检察机关投案,交代了其在负责管理陈阁老宅复原工程时,在安防工程、展馆装饰工程和采购红木家具过程中,收受有关人员贿赂2万余元的问题,但对以7万元价格卖给楼某印章的问题避而不谈。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周有法的谎言很快被揭穿,检察机关不仅查清了周有法为逃避法律制裁,与有关人员订立攻守同盟的事实,而且有关人员还证实,周有法虽是文保所的所长,但他主要从事管理工作,并不精通文物知识,早在几年前,周有法就叫一些行家鉴别过此印章,懂行的人明确告诉他,印章材质是近代普通的石头,不可能是明朝的东西,很可能是赝品。案发后,经有关文物专家认定:此印章系现代刻制的,价值仅20元。
    2005年3月,周有法被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周有法在负责工程管理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96600元。周有法辩解称:以7万元的价格将印章销售给楼某是正常的买卖行为,自己以为印章是真的。检察机关当庭出示了大量证据,驳斥了周有法的辩解,指出其以销售假文物为名,行索贿之实的行径,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有法系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作为陈阁老宅复原工程发包方的负责人,主动提出将一枚来历不明、可能是赝品的印章高价销售给工程承包人员,主观上具有以权换利的故意,客观上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出售仅20元的印章为名,达到索取他人财物的目的,认定检察机关指控周有法索贿7万元成立,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一审判决。周有法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